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高青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7275)验收情况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7784283740/2025-55516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青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7275)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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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7275)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高青县芦湖街道红橡树小区东门200米处有生活及建筑垃圾堆放,经多次反映,现垃圾已被覆盖,认为不合理,要求彻底清理。

二、验收情况

我县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组织车辆和人员对该区域覆盖的垃圾进行了清理,于2024年7月28日清理完毕。目前该处已无生活和建筑垃圾。

综上,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7275)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3-698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