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7784283740/2021-51788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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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市容市貌

管理

越门出摊行为的监督检查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是否存在越门出摊违法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

2

占道堆物作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是否存在占道堆物作业违法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

3

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是否存在堆放物料违法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

4

城市污水

管理

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是否存在乱排放污水、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等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一条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

5

户外广告

管理

户外广告审批的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是否进行广告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