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7784283740/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19
  • 字号:
  • |
  • 打印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是否依法使用公用部分,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修订)第五条。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建设部、财政部令)第五条。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2021年12月修正)第五条。

2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每年抽查1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四条。

3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每年抽查1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条。

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城市防汛安全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每年抽查1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七条。

5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

、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每年抽查1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7号文件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6号)。

6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城市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

查1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7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城市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情况

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

查1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四条。

8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

需要确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修订)第五条。

9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

查1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

需要确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三条第二款。

11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城市绿线控制、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绿线控制、管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绿线控制、管理情况

从事园林绿化行业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

查1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第十二条。

12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监督检查

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监督检查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情况

从事园林绿化行业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

查1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绿化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八条。

13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情况

从事园林绿化行业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

查1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修改)第十九条。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9年7月2日省政府令第104号,2018年1月省政

府令第311号修正)第十五条。

1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监督检查

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监督检查

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情况

公共绿地内开展经营性行为申请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

查1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绿化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