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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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19-196677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1-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高青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2018年,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等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完善城市功能、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塑造城市风貌,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创造整洁、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局党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进行研究部署。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条例》的相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局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的“三落实”,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相关科室、单位各司其职具体抓的“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完善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制度落实。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澄清等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等监督保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政愿望,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理解和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研究确定本部门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具体要求、责任分工等,方便信息公开各环节的操作,保证了质量,提升了效率,为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在公开后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2018年,共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三、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8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8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
(一)机构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单位由我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工作。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量为2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1人,兼职工作人员1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距离,比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完善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还有待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和培训需有待加强。
今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网站进行更新维护。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附件: 2018年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27日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0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0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人次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人次 | 0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 万元 | 0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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