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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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24-542605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苑路3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83603;传真:0533-6983603;邮箱:gqxz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增强综合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完善制度保障,制订《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运行。持续做好市政服务、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公开政府信息1072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04条、政务系媒体公开452条、其他渠道公开416条,比2022年增加797条。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开展图文解读,发布解读材料3篇。积极回应关切,办理政府信箱群众留言21件,答复率100%;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5318件,服务过程满意率98.77%。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登记、处理、告知、寄送、归档程序,严格办理时限,努力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提高办理质量。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比上年度减少2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物业管理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2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做好失效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信息审核发布,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坚持先审后发,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规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生泄密行为,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调整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行政执法公示、政策文件等栏目5个,不断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发挥好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利用“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准确公开做好园林、环卫、市政、综合执法等城市管理信息。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错链、死链等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清零。
(五)监督保障
根据人员变动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形成合力,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办公室负责统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做好业务培训,制定《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2次,提升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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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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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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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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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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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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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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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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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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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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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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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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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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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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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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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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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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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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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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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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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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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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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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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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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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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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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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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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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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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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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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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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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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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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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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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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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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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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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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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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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信息公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有的信息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是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有所欠缺,业务能力有所不足,缺少针对性的培训。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要求,逐项信息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特别是对行政处罚类信息,严格按照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工作的要求进行公开,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加强培训与业务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和典型经典,通过专题培训会、小组研讨会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共组织培训2次,并选派1名工作人员到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进行跟班学习,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处罚案件46件,做到应公示尽公示。常态化应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 “互联网+监管”共发布监管动态28条,行政检查监管信息145条,由本级监管的16项检查事项实现全覆盖,覆盖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100%。二是规范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公开。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管理系统”,对9项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2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完善实施要素并及时发布,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便利。三是加大普法信息公开,营造法治环境。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树民法信仰,‘典’法之光芒”等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一线普法”信息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3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23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创新开展政民互动。面向社会聘任22名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员,包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和法律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各个领域。定期召开“面对面”座谈交流会3次,认真梳理、回复和吸纳意见建议40余条,及时主动向社会监督员传达城市管理工作动态。组织开展“市民代表看城市变化”活动,邀请社会监督员“零距离”参观体验青西游园、国井大道带状公园及碧桂园物业管理项目,感受城市管理新变化,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