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设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68号
建议人: 李姚
主办单位: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0-07-2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近年来,电动车自行车因方便等原因,备受老百姓青睐,电动车的数量激增,为了充电,在小区走廊内、杂物间等地方乱扯电路等现象频出,而现在充电器质量参差不齐,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逐渐增多,成为了社区内又一大安全隐患,目前我局正根据上级要求有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是我县新建住宅和公建等项目,在提具的《规划条件》时,我们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和商业设施均需按规定设计,建设汽车充电设施,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方便广大市民生活;二是在未规划充电桩小区内部设立集中停放点及充电桩,需要占用公共空间,涉及选址、采购器械及安装等内容,需要由小区全体业主及业委会共同决定,下一步我们会积极配合有条件的小区安装电动车专用停车棚及充电桩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马杰,联系电话6968330)


关于设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