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3-540511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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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高青县高苑路22号

联系电话: 0533-6967748

电子邮箱:gqxgtj@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点击可查看)

四、执法人员资格清单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五、执法职责

负责土地、规划、林业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领域违法案件;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 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 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巡查。

具体执法职责详见《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负责土地、规划、林业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

2.行政处罚: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领域违法案件。

3.行政强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对无证运输木材的强制暂扣。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费用的加收滞纳金。

4.行政检查: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 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5.行政奖励: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6.行政征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土地复垦及耕地开垦费,矿业权占用费征收等。

7.行政裁决: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

8.行政确认: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地图管理条例》《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科、林业改革发展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矿产管理监督科、地理信息服务科、耕地保护监督与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林草湿地保护监督科、工程服务科、技术服务科

行政处罚:高青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高青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

行政检查:高青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耕地保护监督与开发利用科、综合整治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林草湿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服务科)、矿产管理监督科、林业改革发展科、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交易与利用科

行政奖励: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服务科)、地理信息服务科、矿产管理监督科、林业改革发展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林草湿地保护监督科、耕地保护监督与开发利用科

行政征收:交易与利用科、耕地保护监督与开发利用科、矿产管理监督科

行政裁决: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行政确认:矿产管理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林草湿地保护监督科、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工程服务科、技术服务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出具批复或打印证书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强制: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征收:受理——审核——办结

行政裁决:申请、受理、通知、答辩、审查、裁决

行政确认:受理-审查-决定

十、办结时限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征收类: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行政裁决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确认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