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3月7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2-533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07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3月7日)

发布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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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郑某

郑某

高自然执(土)罚字〔2022〕第7003

违法占地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196月起占用花沟镇城南村肖胡家自然村集体土地2225平方米建设花沟镇农村旱厕粪便污水处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应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对其进行罚款

202237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