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3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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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2-533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郑某 |
郑某 |
高自然执(土)罚字〔2022〕第7003号 |
违法占地 |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19年6月起占用花沟镇城南村肖胡家自然村集体土地2225平方米建设花沟镇农村旱厕粪便污水处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应予以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对其进行罚款 |
2022年3月7日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