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2月17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2月17日)

发布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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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高青某某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马某 高自然执(土)罚字[2023]第6001号 违法占地 高青某某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常家镇大庄李村集体土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退还土地;罚款;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和大庄李村协商处理 2023年2月17日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