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2月6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2月6日)

发布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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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山东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李某某 高自然执(土)罚字[2023]第7001号 违法占地 山东某某混凝土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花沟镇镇东村集体土地建设料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退还土地;罚款;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和镇东村协商处理 2023年2月6日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