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5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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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4-54552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孙某某 | 高自然执(土)罚字[2024]8001号 | 违法占地 | 孙某某未按照合法审批范围擅自占用芦湖街道某村土地硬化地面、建设务工经商房的行为,违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规定。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非法占用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孙某某和被占地村协商处置。 | 2024年5月29日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