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3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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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4-548933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刘某 | / | 高自然执(土)罚字〔2024〕第3001号 | 违法占地 |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钢结构(砖混)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关于公布淄博市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 | 1、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恢复非法占用土地原种植条件;3罚款 | 2024年3月26日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