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26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5-55279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6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26日)

发布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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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淄博某某温泉旅游有限公司 李某 高自然执(土)罚字[2024]8005号 非法占地 淄博某某温泉旅游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芦湖街道城苑村土地建设进出路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芦湖街道城苑村与违法单位协商处置。3、处以罚款¥10920.00元。 2025年6月26日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