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26日)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5-552796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6-2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淄博某某温泉旅游有限公司 | 李某 | 高自然执(土)罚字[2024]8005号 | 非法占地 | 淄博某某温泉旅游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芦湖街道城苑村土地建设进出路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芦湖街道城苑村与违法单位协商处置。3、处以罚款¥10920.00元。 | 2025年6月26日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