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将青城镇小微企业创业园纳入全县大局统筹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
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3
建议人: 崔瑞虎、乔旭涛、程卫忠、王希国、刘红连
主办单位: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1-05-2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青城镇是省级重点镇,被省发改委纳入乡村振兴“十百千”创建名单,被省住建厅认定为“古商贸文旅特色小镇”。为加快青城镇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我局将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以高青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契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根据青城镇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确保规划与我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衔接,有序推进青城镇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发展。

以上是对您所提建议的答复,真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6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国锋,联系电话6967741)

建 议∶1.加大产业园园区建设扶持力度。建议给予专项扶持资金和土地指标,优先建设同区内部道路和配套设施,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努力搭建更好
的招商引资平台。2.举全县之力予以招商,将不宜放入县三大园区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全部放在青城镇小微企业创业园,使其尽快成形达效,以辐射带动整个县城西部
地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