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2022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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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2-52438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除实地核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报送资料检查、网上检查、聘请专业机构等方式进行检查。
一、前期准备
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被抽查单位的年度报告、涉密资料等相关材料,初步了解被抽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提高检查效率。
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结果公示
检查结果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全面公开,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应全面公开,检查结果要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一章 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检查事项
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实情况
2、防火能力建设推进情况
三、检查方法
1.随机抽取对象
2.开展书面或现场检查。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调度有关资料台账,开展书面或现场执法检查。
四、检查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检查事项
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湿地保护与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
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意见反馈(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 动态巡查工作指引
一、检查事项
对用地单位开竣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用地单位开竣工情况
三、检查方法
1.随机抽取对象。
2.现场检查。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四、检查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