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2024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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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4-54538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2024年度)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现场检查,根据《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除现场检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意见反馈(座谈交流)等适当方式进行检查。
一、前期准备
现场检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检查对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检索,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存续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结果公示
检查结果要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关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描述。
(一)通过对此次抽查事项开展检查,未发现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
(二)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要求企业当场改正,且已当场改正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1.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
2.拒绝向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
3.拒绝检查人员对特定物品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的;
4.拒绝检查人员查阅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
5.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一章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检查事项
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实情况
2、防火能力建设推进情况
三、检查方法
1.随机抽取对象
2.开展书面或现场检查。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调度有关资料台账,开展书面或现场执法检查。
四、检查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检查事项
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湿地保护与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
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意见反馈(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 动态巡查工作指引
一、检查事项
对用地单位开竣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用地单位开竣工情况
三、检查方法
1.随机抽取对象。
2.现场检查,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四、检查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