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高青化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1-52155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化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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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项目位于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具体范围为:东至克黄线,西至纵四路,南至横四路、老支脉河,北至新支脉河,规划总用地面积505.81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建设部第112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5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6、《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4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8、《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2月)

9、《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J11734—2010)

10、《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11、《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12、《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年12月12日起施行)

13、《淄博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标准》(暂定稿)

14、《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批复稿)

15、《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总体规划(2016—2030)》(修改稿)

16、其他

(三)规划内容

依据《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总体规划(2016—2030)》(修改稿)和相关规范,本规划结合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对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形式、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划定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和城市黄线的控制范围;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建议。

1、规划用地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505.81公顷,其中水域2.99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0.0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502.82公顷,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六大类用地。

2、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三区、三轴、多核”的布局结构。

“一带”:沿支脉河路形成园区产业发展带。

“三区”:园区形成综合服务片区、氟材料产业区、医药精细化工产业区。

“三轴”:沿工业二路、田溢路、纵三路规划园区内部联系轴线。

“多核”:结合绿地、园区入口规划多个景观节点。

二、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7日

三、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人民政府网

四、 意见受理地址: 高苑路22号/高青化工产业园工业一路

五、 意见受理电话:意见受理电话:0533-6968330/0333-6316117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或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33-6968330/0533-6316117。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