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将青城镇小微企业创业园纳入全县大局统筹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59
建议人: 杨国华、吕海娟、牛国辉、张继平、刘海英
主办单位: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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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杨国华、吕海娟、牛国辉、张继平、刘海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青城镇小微企业创业园纳入全县大局统筹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青城镇是省级重点镇,被省发改委纳入乡村振兴“十百千”创建名单。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机遇,贯彻落实“五区建设”做好“三篇文章”,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局将以高青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契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你镇小微产业园经县发展改革局立项后,我局将根据青城镇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确保规划与我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衔接,有序推进青城镇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发展。

以上是对您所提议案的答复,真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3日

理由∶为夯实镇域产业振兴基础,青城镇积极推进占地1000亩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建设,目前园区内已有百晟玻璃、诚信菌业、艾福迪包装、雨凡木业、金立印务、泰洁印务、灵境新材料等多家企业,发展规模日益壮大。按照县里的统一规划,计划在小微创新创业园东片区建设食品加工产业园,但是,园区道路、管网、污水处理等设施配套不齐全,仅靠青城镇自已的力量,配套难度极大;另外园区招商力度明显不够,因此,建议将青城镇小微企业创业园纳入全县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打造可以辐射西部地区的产业集聚地。 建议∶ 1.加大产业园区建设扶持力度。建议给予专项扶持资金,优先建设园区内部道路;帮助投资建设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的污水处理厂一处,服务于园区的项目及镇域生活污水的处理。 2、自然资源部门每年给予农转用指标 50亩,分期分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用地需求,努力搭建更好的招商引资平台。 3、举全县之力加大园区的招商力度,特别是针对我县的农产品深加工领域进行专业的招商,力促园区尽快形成规模,以辐射带动整个县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