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2-52965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07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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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淄自然规划呈〔2021〕6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件: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