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淄自然规划呈〔2021〕6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件: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月6日
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2-529658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淄自然规划呈〔2021〕6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件: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