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高征预公告〔2022〕15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2-529665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高征预公告〔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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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2〕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胜利家园以东、田横路与文化路路口南约13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胜利街居委会。

地块2位置范围:齐东路以东、文化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约30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胜利街居委会。

地块3位置范围:文化路以东、田横路与中心路路口南约15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建设街居委会。

地块4位置范围:田横路与中心路路口东南侧、建设花园西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建设街居委会。

地块5位置范围:中心路以东、地块4以南、建设花园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建设街居委会。

地块6位置范围:扳倒井路与中心路路口东南侧、至诚景园小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建设街居委会。

地块7位置范围:田镇大街与蒲台路路口南、芦湖路以西约25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民主街居委会。

地块8位置范围:田镇大街与芦湖路路口西、舒然苑小区对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民主街居委会。

地块9位置范围:蒲台路以东、芦湖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约26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民主街居委会。

地块10位置范围:蒲台路以东、芦湖路以西、地块9以南、高青县图书馆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民主街居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10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5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田镇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5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高青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青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高青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建飞;联系电话:0533-6967763。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