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2〕19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2〕19号)

发布日期: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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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2〕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黄河路与国井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高青一中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民主街居、芦湖街道城苑村。地块2位置范围:高青六中以东、国井大道以西、长江路以南、济水路以北、接已建司姜社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和谐新村。地块3位置范围:国井大道以东、御泉路以西、扳倒井路以南、支十七沟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城苑村。

地块4位置范围:刘春家村居民点以东、西干渠以南、沉砂池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刘春家村。

地块5位置范围:高青经济开发区,支十七东沟与杜姚沟交界处以南、隆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大庄李村。

地块6位置范围:高青经济开发区,支十七东沟与杜姚沟交界处以南、扳倒井路东延隆华段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大庄李村。地块7位置范围:高青经济开发区,支十七东沟与杜姚沟交界处以南、扳倒井路东延隆华段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大庄李村。地块8位置范围:高青经济开发区,黄河东路以南、奥龙纸业公司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大庄李村。地块9位置范围:高青经济开发区,黄河东路以南、奥龙纸业公司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大庄李村。地块10位置范围:高青化工产业园,纵三路以西、支脉河路以北、忠信变电站西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长乐村。地块11位置范围:高青化工产业园,纵三路以西、支脉河路以北、忠信变电站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长乐村。地块12位置范围:高青化工产业园,纵三路以西、支脉河路以南、齐力环保有限公司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袁家村、长乐村。地块13位置范围:高青化工产业园,纵三路以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南、田溢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袁家村、河西村。地块14位置范围:高青化工产业园,支脉河路以南、澳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西、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地块15位置范围:高青化工产业园,横四路以南、中泰天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西、小清河以北40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耿家村。地块16位置范围:高青化工产业园,中泰天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东、凯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南、小清河以北40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耿家村。地块17位置范围:高青化工产业园,支脉河路以南、工业一路以北、联昱纺织公司以东、天成化工公司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龙凤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2拟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3拟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4拟用于农文旅开发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5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0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1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2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3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4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5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6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7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高青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田镇街道办事处、芦湖街道办事处、常家镇人民政府、高城镇人民政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拟于2022年6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 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高青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青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6月8日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高青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建飞;联系电话: 0533-6967763。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