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高征公告〔2022〕13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2-52966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高征公告〔2022〕13号)

发布日期: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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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公告〔2022〕13号

 

2022年10月14日,高青县2022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高青县2022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鲁政土字C〔2022〕6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8.6000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地块3范围:高青县四街片区,田横路以南、中心路以东、扳倒井路以北、建设花园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建设街居民委员会;地块4-地块6:高青县四街片区,田横路以南、中心路以西、文化路以东、金田苑小区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建设街居民委员会;地块7-地块8:高青县四街片区,文化路以西、胜利街小区以东、老广青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胜利街居民委员会;地块9-地块11:高青县四街片区,田镇街以南、芦湖路以西、蒲台路以东、高青县图书馆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民主街居民委员会。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高青县四街片区,田横路与中心路路口东南侧、建设花园西北侧,总面积2.30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3044公顷,拟用于住房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2:高青县四街片区,田横路以南、中心路以东、扳倒井路以北、建设花园以西,总面积0.188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882公顷,拟用于住房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3:高青县四街片区,田横路以南、中心路以东、扳倒井路以北、建设花园以西,总面积1.391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917公顷,拟用于住房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4:高青县四街片区,文化路以东、田横路与中心路路口南约150米,总面积1.147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1470公顷,拟用于住房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5:高青县四街片区,田横路以南、中心路以西、文化路以东、金田苑小区以北,总面积0.711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113公顷,拟用于住房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6:高青县四街片区,田横路以南、中心路西侧、文化路以东,总面积0.247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478公顷,拟用于住房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7:高青县四街片区,文化路以西、胜利街小区以东、老广青路以南,总面积1.911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9113公顷,拟用于住房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8:高青县四街片区,文化路以西、胜利街小区以东、老广青路以南,总面积0.451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517公顷,拟用于住房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9:高青县四街片区,田镇街与芦湖路路口西,舒然苑小区对过,总面积0.090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903公顷,拟用于住房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10:高青县四街片区,田镇街与蒲台路路口南、芦湖路以西约250米,总面积0.10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034公顷,拟用于住房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11:高青县四街片区,蒲台路以东、芦湖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约260米,总面积0.05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529公顷,拟用于住房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高青县2022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联系人:孙建飞                    联系电话:0533-6967763。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