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公告〔2022〕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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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2-535290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公告〔2022〕19号
2022年12月14日,高青县2022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高青县2022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鲁政土字C〔2022〕8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0.5805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西接国井大道、东至开泰大道、金洋路南侧绿化带。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常安村。地块2范围:东至立新制药、南至立新制药、西至立新制药、北至常安村乔木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常安村。地块3范围:规划田横路、西起国井大道、东至开泰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常安村。地块4范围:康博生物以东、开泰大道以西、坤厚新材料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常安村。地块5范围:坤厚新材料以东、开泰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常安村。地块6范围:御泉路以西、支十七沟以北、高青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城苑村。地块7范围:北接杜姚沟、南接黄河东路、隆华新材料东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大庄李村,芦湖街道城苑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西接国井大道、东至开泰大道、金洋路南侧绿化带,总面积2.1698公顷,其中:农用地2.1698公顷(耕地0.5192公顷),拟用于经开区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东至立新制药、南至立新制药、西至立新制药、北至常安村乔木林地,总面积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36公顷(耕地0.2027公顷),拟用于环保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3:规划田横路、西起国井大道、东至开泰大道,总面积5.4646公顷,其中:农用地5.4646公顷(耕地4.6156公顷),拟用于经开区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康博生物东临、开泰大道以西、坤厚新材料以北,总面积0.1017公顷,其中:农用地0.1017公顷(不占用耕地),拟用于经开区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坤厚新材料东临、开泰大道以西,总面积0.048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6公顷(不占用耕地),拟用于经开区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御泉路以西、支十七沟以北、高青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西南,总面积0.0166公顷,其中:农用地5.4646公顷(不占用耕地),拟用于经开区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北接杜姚沟、南接黄河东路、隆华新材料东临,总面积2.4192公顷,其中:农用地2.4192公顷(耕地1.0687公顷),拟用于经开区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建飞 联系电话:0533-6967763。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