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高征公告〔202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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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4-54737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公告〔2024〕1号
2024年4月4日,胜利油田2022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淄博滨州段)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国务院以《关于胜利油田2022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淄博滨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34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4.6608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位置范围:常家镇大李西村居民点以南150米,西干渠以西300米,杜姚沟以北65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大李家村。
地块2位置范围:唐北路以西330米,北外环以北66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郑庙南村。
地块3位置范围:高城镇沙东村居民点以北750米,赵班路以东330米,杜姚沟以南30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闫马村。
地块4位置范围:芦湖街道蔡家村居民点以西800米,S316以南200米,干二渠以东42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寨子村。
地块5位置范围:花沟镇胡李村居民点以东700米,西外环以西45米,北支新河以北28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花沟镇环西村。
地块6位置范围:唐坊镇西高村居民点以北430米,孙集村以西560米,引黄济淄干渠以东52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凤集村。
地块7位置范围:杜姚沟以西90米,引黄济淄干渠以东1150米,寿高线以北37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千乘村。
地块8位置范围:唐坊镇西洼村居民点以西330米,寿高线以北33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顺德村。
地块9位置范围:东干排以东140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崔家村。
地块10位置范围:田镇街道石槽村居民点东北270米,北外环以南18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石槽村。
地块11位置范围:田镇街道石槽村居民点东北270米,北外环以南18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石槽村。
地块12位置范围:广青路以南220米,滨博高速以西130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包福李村。
地块13位置范围:赵班路以西185米,北支新河以北107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王刘村。
地块14位置范围:唐坊镇南杨村居民点以南430米,赵班路以东1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柴杨刘村。
地块15位置范围:唐坊镇南杨村居民点以南530米,赵班路以东7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柴杨刘村。
地块16位置范围:唐坊镇南杨村居民点以南500米,赵班路以东6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柴杨刘村。
地块18位置范围:唐坊镇石家村居民点以西600米,三号沟以北80米,赵班路以东32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唐坊村。
地块19位置范围:芦湖街道张道传村以南620米,新支一排以东5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张道传村。
地块20位置范围:芦湖街道耇士孙村居民点西南250米,芦湖街道包福李村居民点以东350米,滨博高速以西700米,广青路以北23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耇士孙村。
地块21位置范围:芦湖街道张道传村以南750米,新支一排以西35米,滨博高速以东70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张道传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常家镇大李西村居民点以南150米,西干渠以西300米,杜姚沟以北65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2603公顷,其中:农用地0.2603公顷(乔木林地0.2603公顷)。
地块2位置范围:唐北路以西330米,北外环以北66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郑庙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5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570公顷(水浇地0.0570公顷)。
地块3位置范围:高城镇沙东村居民点以北750米,赵班路以东330米,杜姚沟以南30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1258公顷,其中:农用地0.1258公顷(水浇地0.1208公顷、农村道路0.0050公顷)。
地块4位置范围:芦湖街道蔡家村居民点以西800米,S316以南200米,干二渠以东4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09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05公顷(水浇地0.0905公顷)。
地块5位置范围:花沟镇胡李村居民点以东700米,西外环以西45米,北支新河以北28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2586公顷,其中:农用地0.2586公顷(水浇地0.2306公顷、农村道路0.0161公顷、沟渠0.0119公顷)。
地块6位置范围:唐坊镇西高村居民点以北430米,孙集村以西560米,引黄济淄干渠以东5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1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1035公顷(水浇地0.1035公顷)。
地块7位置范围:杜姚沟以西90米,引黄济淄干渠以东1150米,寿高线以北37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08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4公顷(水浇地0.0801公顷、农村道路0.0083公顷)。
地块8位置范围:唐坊镇西洼村居民点以西330米,寿高线以北33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2134公顷,其中:农用地0.2134公顷(水浇地0.2134公顷)。
地块9位置范围:东干排以东140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2007公顷,其中:农用地0.2007公顷(水浇地0.2007公顷)。
地块10位置范围:田镇街道石槽村居民点东北270米,北外环以南18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02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5公顷(水浇地0.0188公顷、其他林地0.0057公顷)。
地块11位置范围:田镇街道石槽村居民点东北270米,北外环以南18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024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7公顷(水浇地0.0247公顷)。
地块12位置范围:广青路以南220米,滨博高速以西130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包福李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2473公顷,其中:农用地0.2473公顷(水浇地0.2473公顷)。
地块13位置范围:赵班路以西185米,北支新河以北107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王刘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651公顷,其中:农用地0.1651公顷(水浇地0.1651公顷)。
地块14位置范围:唐坊镇南杨村居民点以南430米,赵班路以东1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柴杨刘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4458公顷,其中:农用地0.4458公顷(水浇地0.4307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沟渠0.0150公顷)。
地块15位置范围:唐坊镇南杨村居民点以南530米,赵班路以东7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1254公顷,其中:农用地0.1254公顷(水浇地0.1254公顷)。
地块16位置范围:唐坊镇南杨村居民点以南500米,赵班路以东60米。收土地总面积0.23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7公顷(水浇地0.2367公顷)。
地块18位置范围:唐坊镇石家村居民点以西600米,三号沟以北80米,赵班路以东3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1333公顷,其中:农用地0.1333公顷(水浇地0.1304公顷、农村道路0.0029公顷)。
地块19位置范围:芦湖街道张道传村以南620米,新支一排以东50米。涉征收土地总面积0.2984公顷,其中:农用地0.2984公顷(水浇地0.2980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沟渠0.0003公顷)。
地块20位置范围:芦湖街道耇士孙村居民点西南250米,芦湖街道包福李村居民点以东350米,滨博高速以西700米,广青路以北230米。涉征收土地总面积1.3069公顷,其中:农用地1.3069公顷(水浇地1.2798公顷、农村道路0.00271公顷)。
地块21位置范围:芦湖街道张道传村以南750米,新支一排以西35米,滨博高速以东700米。涉征收土地总面积0.2545公顷,其中:农用地0.2545公顷(水浇地0.2194公顷、沟渠0.0071公顷、其他林地0.0280公顷)。
本次征地拟用于油田开采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聂欣宇 联系电话:0533-6967710。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