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高征公告〔2025〕1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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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5-55175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5月10日,高青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高青县2025年第1批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C〔2025〕4号)批准征收土地5.6073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土地,田横路南侧、文化路东侧。地块2-1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土地,田横路南侧、中心路西侧。地块2-2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土地,田横路南侧、中心路西侧。地块4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土地,中心路西侧、金田苑小区东南角约100米。地块5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胜利街土地,文化路西侧、田镇街以北约200米。地块9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土地,田镇街以北、文化路西侧。地块10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土地,田镇街以北、文化路东侧。地块11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土地,田镇街以北约100米、金田苑小区以南约100米。地块14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土地,田镇街以南约300米、文化路东侧。地块19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土地,田横路南侧、中心路以东。地块20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土地,建设家园以东、芦湖路以西约400米。地块21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土地,田镇街南侧、文化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建设街村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田镇街道胜利街土地,胜利家园东南、文化路西侧。地块5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胜利街土地,文化路西侧、田镇街以北约200米。地块6范围:田镇街道和平街土地,和平街居委会南侧、田镇街以北。地块8范围:田镇街道和平街、胜利街土地,田镇街北侧、和平街东侧。地块9范围:田镇街道胜利街、建设街土地,田镇街北侧、文化路西侧。地块12范围:田镇街道和平街、胜利街土地,田镇街南侧、文化路以西约300米。地块13范围:田镇街道胜利街土地,田镇街南侧、文化路以西约100米。地块14范围:田镇街道建设街土地,田镇街以南约300米、文化路东侧。地块15范围:田镇街道胜利街土地,田镇街以南约300米、文化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胜利街村民委员会。
地块6范围:田镇街道和平街土地,和平街居委会南侧、田镇街以北。地块7范围:田镇街道和平街土地,田镇街以北、和平街以西约100米。地块8范围:田镇街道和平街、胜利街土地,田镇街北侧、和平街东侧。地块12范围:田镇街道和平街、胜利街土地,田镇街南侧、文化路以西约300米。地块16范围:田镇街道和平街土地,公安家园以北约200米、齐东路东侧。地块17范围:田镇街道和平街土地,公安家园以北约150米、齐东路东侧。地块18范围:田镇街道和平街土地,温馨家园东院南侧、齐东路以西约10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和平街村民委员会。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高青县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出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满 10 个工作日起 60 日内向山东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联系电话:0533-6967710 ,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路22号。
附 件:高青县2025年第1批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