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芦湖街道办事处使用土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2-533278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16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芦湖街道办事处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2-16
  • 字号:
  • |
  • 打印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集体建设用地4453平方米,用于芦湖街道中心幼儿园项目(一期)。土地使用期限自2022年2月16日至2027年2月15日止。

希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使用土地。

特此批复。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