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使用土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2-533279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13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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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花沟镇城南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2589公顷,用于花沟镇农村旱厕粪便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希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使用土地。

特此批复。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