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青城镇青平社区村民委员会使用土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3-537323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7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青城镇青平社区村民委员会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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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4859平方米,用于青城镇青平社区村民委员会青城镇小微产业孵化示范区项目。土地使用期限50年。

使用期间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使用土地。

特此批复。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