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青城镇青平社区村民委员会使用土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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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3-537323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0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你单位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4859平方米,用于青城镇青平社区村民委员会青城镇小微产业孵化示范区项目。土地使用期限50年。
使用期间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使用土地。
特此批复。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