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常家镇堰南寺村村民委员会使用土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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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3-54128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0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高青县常家镇堰南寺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1202公顷,用于常家镇堰南寺村村民委员会仓库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期限50年。
希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使用土地。
特此批复。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