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常家镇刘春家村民委员会使用土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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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3-54128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高青县常家镇刘春家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集体建设用地8948平方米,用于高青县常家镇刘春家村居民点配套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期限40年。同意你单位使用集体建设用地8011平方米,用于高青县常家镇刘春家村民委员会村内道路项目。
使用期间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使用土地。
特此批复。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