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花沟镇镇东村村民委员会使用土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4-54846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3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花沟镇镇东村村民委员会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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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花沟镇镇东村村民委员会使用土地的批复

 

花沟镇镇东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1.5599公顷,用于建设高青县花沟镇镇东村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土地使用期限50年。

使用期间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使用土地。

特此批复。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