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使用土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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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5-552504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1-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使用土地的批复
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8322公顷,用于高青县田镇四街小学项目,土地使用期限50年。
使用期间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使用土地。
特此批复。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