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高青县田镇街道胜利街居民委员会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胜利街安置房)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2-52971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高青县田镇街道胜利街居民委员会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胜利街安置房)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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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青县田镇街道胜利街居民委员会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胜利街安置房)

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高青县田镇街道胜利街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胜利街安置房)申请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高青县田镇街道胜利街居民委员会因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胜利街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申请临时使用位于高青县田镇街道胜利街居民委员会土地1.274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745公顷),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使用土地用于建设临时施工板房及物料堆放。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土地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并且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