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高青县鲁青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高青县田横文化中心工棚及材料堆场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3-534450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高青县鲁青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高青县田横文化中心工棚及材料堆场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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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鲁青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高青县鲁青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申请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高青县鲁青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因高青县田横文化中心工程施工,申请临时使用位于高青县田镇街道胜利街居民委员会土地0.847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8479公顷),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使用土地用于工棚及材料堆场。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土地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并且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