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纯梁采油厂樊194井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3-53445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7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纯梁采油厂樊194井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2-07
  • 字号:
  • |
  • 打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

你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申请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因建设樊194井项目,申请临时使用位于高青县常家镇唐槐村(原付王家村)土地0.5396公顷(采矿用地面积0.0090公顷、其他林地0.5071公顷、农村道路0.0034公顷、沟渠0.0201公顷),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使用土地用于建设油气钻井井场及配套设施。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土地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并且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