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高青县淄博黄河河务局高青黄河河务局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 (高青县马扎子闸)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3-535555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高青县淄博黄河河务局高青黄河河务局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 (高青县马扎子闸)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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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淄博黄河河务局高青黄河河务局申请临时用地 的请示》已收悉。淄博黄河河务局高青黄河河务局因建设黄河 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高青县马扎子闸)项目取土场申请临

时使用土地,有关地块情况如下:

地块一: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黑里寨镇郭王村(原大郭村)土地,面积共计1.4173公顷(水浇地1.3224公顷、乔木林地0.094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3224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3224公顷,用于建设取土场;

地块二: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黑里寨镇郭王村(原大郭村) 土地,面积共计2.0020公顷(水浇地2.0020公顷),其中占  用耕地2.0020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020公顷,用于建设取土场。

经研究,同意高青县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高青县 马扎子闸)项目由淄博黄河河务局高青黄河河务局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用于建设取土场,使用期限1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局要严格做好临时用地的监管及系统 录入等工作,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 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 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并且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