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高青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钻井井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3-53732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高青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钻井井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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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青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钻井井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 梁采油厂申请临时用地的请示》已收悉。有关地块情况如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因建设高890-斜33、34、 35井,高39-斜29井,高890-斜32井,高7-斜12井钻井井场、临时工棚申请临时使用土地,890-斜33、34、35井: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高城镇窦张村(原张庙村)土地,面积共计0.5139公顷(水浇地0.4711公顷、乔木林地0.0428公顷),占用耕地0.4711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4711公顷,用于建设钻井井场、临时工棚;高39-斜29井: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唐坊镇武刘庄村(原 武东村)土地,面积共计0.4727公顷(水浇地0.3650公顷、 乔木林地0.0614公顷、农村道路0.0463公顷),占用耕地0.3650 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3650公顷,用于建设钻井井场、临时工棚;高890-斜32井: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高城镇蔡刘村(原 大蔡村)土地,面积共计0.4759公顷(水浇地0.4759公顷), 占用耕地0.4759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4393公顷,用于建设钻井井场、临时工棚;高7-斜12井: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常家镇天鹅湖村(原  二甲张村)土地,面积共计0.4979公顷(水浇地0.4036公顷、 乔木林地0.0943公顷),占用耕地0.4036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219公顷,用于建设钻井井场、临时工棚。

经研究,同意高青县高890-斜33、34、35井,高39-斜 29井,高890-斜32井,高7-斜12井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用于建设钻井井场、临时工棚,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局要严格做好临时用地的监管及系统 录入等工作,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 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并且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