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高青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钻井井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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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3-538770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 梁采油厂申请临时用地的请示》已收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因建设钻井井场项目钻井 井场、临时生活用房、工棚、电力设施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有关地块情况如下:
樊186井: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唐坊镇银岭村(原东官村)土地,面积共计1.0234公顷(水浇地1.023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234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0234公顷,用于建设钻井井场、临时生活用房、工棚、电力设施;
高斜861井: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常家镇大庄李村(原大庄村)土地,面积共计1.0233公顷(乔木林地1.0137公顷、 农村道路0.009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建设钻井井场、临时生活用房、工棚、电力设施;
高87井: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常家镇大庄李村(原大庄村)土地,面积共计0.9200公顷(水浇地0.9176公顷、沟渠 0.0005公顷、农村道路0.001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9176 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9176公顷,用于建设钻井井场、临时生活用房、工棚、电力设施。
经研究,同意高青县樊186井、高斜861井、高87井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用于建设钻井井场、临时生活用房、工棚、电力设施,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局要严格做好临时用地的监管及系统 录入等工作,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 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 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并且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