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高青县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高青段) 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3-54351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高青县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高青段) 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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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临时用地的请示 》已收悉。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庆云至章丘高速公 路工程项目(高青段)临时办公用房、施工便道、材料堆场、 制梁场、钢筋加工厂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有关地块情况如下: 

地块一: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黑里寨镇郭王村(原小王 村)、齐东村(原西泮家村、贺家村)、淄博黄河河务局高青黄河河务局、高青县黑里寨镇人民政府土地,面积共计1.8182公顷(水浇地1.7905公顷,乔木林地0.0213公顷,沟渠0.0064 公顷),占用耕地1.7905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7349公顷。 其中占用高青县黑里寨镇郭王村(原小王村)土地0.1739公 顷(水浇地0.1739公顷);占用高青县黑里寨镇齐东村(原西 泮家村、贺家村)土地1.1827公顷(水浇地1.1614公顷,乔 木林地0.0213公顷);占用淄博黄河河务局高青黄河河务局土 地0.4552公顷(水浇地0.4552公顷);占用高青县黑里寨镇人 民政府土地0.0064公顷(沟渠0.0064公顷)。用于建设施工便道、材料堆场。

地块二: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黑里寨镇赵洪村(原赵济明 村)、齐东村(原经家村、季家村、贺家村)土地,面积共计 0.9506公顷(水浇地0.4179公顷,乔木林地0.5227公顷,其 他林地0.0019公顷,农村道路0.0024公顷,沟渠0.0057公顷), 占用耕地0.4179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3873公顷。其中 占用高青县黑里寨镇赵洪村(原赵济明村)土地0.1013 公顷 (水浇地0.1013公顷);占用高青县黑里寨镇齐东村(原经家 村、季家村、贺家村)土地0.8493公顷(水浇地0.3166公顷, 乔木林地0.5227公顷,其他林地0.0019公顷,农村道路0.0024

公顷,沟渠0.0057公顷)。用于建设施工便道。

地块三: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黑里寨镇赵洪村(原赵济明 村)、齐东村(原经家村、季家村、贺家村)土地,面积共计 0.7010公顷(水浇地0.5913公顷,其他林地0.0163公顷,其

他草地0.0290公顷,坑塘水面0.0547公顷,农村道路0.0057公顷,沟渠0.0040公顷),占用耕地0.5913公顷,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0.4964公顷。其中占用高青县黑里寨镇赵洪村(原赵 济明村)土地0.0982公顷(水浇地0.0146公顷,其他林地0.0163 公顷,其他草地0.0126公顷,坑塘水面0.0547公顷);占用高 青县黑里寨镇齐东村(原经家村、季家村、贺家村)土地0.6028 公顷(水浇地0.5767公顷,其他草地0.0164公顷,农村道路0.0057公顷,沟渠0.004公顷)。用于建设施工便道。

地块四: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黑里寨镇郭王村(原小王 村)、齐东村(原西泮家村、贺家村)、淄博黄河河务局高青黄 河河务局、高青县黑里寨镇人民政府土地,面积共计0.6024 公顷(水浇地0.5684公顷,农村道路0.0117公顷,沟渠0.0015 公顷,设施农用地0.0208公顷),占用耕地0.5684公顷,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0.5154公顷。其中占用高青县黑里寨镇郭王村 (原小王村)土地0.1425公顷(水浇地0.1308公顷,农村道  路0.0117公顷);占用高青县黑里寨镇齐东村(原西泮家村、 贺家村)土地0.3782公顷(水浇地0.3574公顷,设施农用地 0.0208公顷);占用淄博黄河河务局高青黄河河务局土地 0.0802公顷(水浇地0.0802公顷);占用高青县黑里寨镇人民政府土地0.0015公顷(沟渠0.0015公顷)。用于建设施工便道。

地块五: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黑里寨镇赵洪村(原洪家 村)、齐东村(原经家村、季家村、贺家村)土地,面积共计 0.9933公顷(水浇地0.2478公顷,乔木林地0.6673公顷,其

他林地0.0693公顷,农村道路0.0028公顷,沟渠0.0053公顷,

 设施农用地0.0008公顷),占用耕地0.2478公顷,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0.2111公顷。其中占用高青县黑里寨镇赵洪村(原洪 家村)土地0.0087公顷(水浇地0.0087公顷);占用高青县黑 里寨镇齐东村(原经家村、季家村、贺家村)土地0.9846公 顷(水浇地0.2391公顷,乔木林地0.6673公顷,其他林地0.0693 公顷,农村道路0.0028公顷,沟渠0.0053公顷,设施农用地

0.0008公顷)。用于建设施工便道、材料堆场。

地块六: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黑里寨镇赵洪村(原洪家 村)、齐东村(原经家村、季家村)土地,面积共计0.3247公 顷(水浇地0.2711公顷,乔木林地0.0065公顷,其他草地0.0144 公顷,坑塘水面0.0296公顷,农村道路0.0031公顷),占用耕 地0.2711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387公顷。其中占用高 青县黑里寨镇赵洪村(原洪家村)土地0.0493公顷(水浇地 0.0493公顷);占用高青县黑里寨镇齐东村(原经家村、季家 村)土地0.2754公顷(水浇地0.2218公顷,乔木林地0.0065 公顷,其他草地0.0144公顷,农村道路0.0031公顷,坑塘水

面0.0296公顷)。用于建设施工便道。

地块七: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黑里寨镇齐东村(原贺家村、 西泮家村、官庄村)土地,面积共计13.6088公顷(水浇地2.1942 公顷,乔木林地11.3507公顷,设施农用地0.0639公顷),占 用耕地2.1942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1759公顷,用于建 设材料堆场、制梁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钢筋加工厂、临时办公用房、施工便道。

经研究,同意高青县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高青 段)由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用于建 设材料堆场、制梁场、钢筋加工厂、临时办公用房、施工便道

使用期限4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局要严格做好临时用地的监管及系统 录入等工作,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 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 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并且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