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高青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樊斜43井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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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5-552506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3-0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申请临时用地的请示》已收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因建设樊斜43井项目油气钻井井场、油气电力设施、临时工棚、临时生活用房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有关地块情况如下:
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唐坊镇李孟德村(原德胜村)、崔家村土地,面积共计 0.9271公顷。占用李孟德村(原德胜村)土地 0.7905 公顷(水浇地 0.7801 公顷、沟渠 0.0104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0.7801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7801公顷;占用崔家村土地 0.1366公顷(水浇地 0.1366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0.1366 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0.1366 公顷。用于建设油气钻井井场、油气电力设施、临时工棚、临时生活用房。
经研究,同意高青县樊斜43 井项目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用于建设油气钻井井场、油气电力设施、临时工棚、临时生活用房,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局要严格做好临时用地的监管及系统录入等工作,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并且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