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高424-平36井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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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5-555069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8-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申请临时用地的请示》已收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因高424-平36井项目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有关地块情况如下:
申请使用位于高青县常家镇郑庙南村(原郭家村)土地,面积7.0290亩(水浇地7.0290亩),其中占用耕地7.0290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0275亩),用于建设油气钻井井场、油气电力设施、临时工棚。其中油气钻井井场4.7790亩、油气电力设施0.7500亩、临时工棚1.5000亩。
经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用于建设油气钻井井场、油气电力设施、临时工棚,使用期限4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局要严格做好临时用地的监管及系统录入等工作,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并且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