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养殖企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7号建议)
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17
建议人: 洪晓青
主办单位: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3-06-0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洪晓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企业解决土地使用难题,帮助相关企业做大做强,为振兴乡村经济注入动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属于加工类项目,无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必须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以上是对您提案的答复,真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6 日

为沿黄生态示范县服务,为高青县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 近几年来本县畜牧等养殖业发展迅速,每年春夏季节养殖业粪污处理比较难,难以彻底改善养殖业主周边环境,目前部分种植户把不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污直接还田造成年年施粪不增产现象,反而造成土壤二次污染。养殖废弃物粪污无害化处理企业申请用地比较难发展受限。 建议主管部门牵头委托有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企业统一集中收集,彻底解决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落实到位,方便给当地种植绿色农产品提供优质有机肥料。 盼望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企业解决土地使用难题,帮助相关企业做大做强,为振兴乡村经济注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