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开发农村“三荒地”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8号建议)
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18
建议人: 孙腾腾
主办单位: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4-05-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孙腾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农村“三荒地”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中指出:“有序开展县域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

近年来,县自然资源局立足部门职能,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对县域内部分荒废土地进行了综合整治,使其变成了适宜种植农作物的良田,既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又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受到农民群众一致好评。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统筹谋划,重点对全县以上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各类荒地进行梳理研判,分类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为助推全县乡村振兴发展,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以上是对您提案的答复,真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

背景:“三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农民集体使用的“三荒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 存在的问题:“三荒地”在农村现行环境中并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三荒地”属于农村宝贵土地资源。 建议:可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营造林地、鼓励多种经营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项目,承包期可相对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