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吴继刚、形承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爱鸟护鸟科普宣传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野生动物栖息地质量持续向好。但是,随着野生鸟类等种类数量不断增加,野生鸟类保护与致害之间的矛盾日渐突显。为解决这一矛盾,县自然资源局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予以应对。一是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宣传契机,通过摆放科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倡议书、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指导群众对我县重点保护鸟类进行了解,引导群众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避免误伤保护动物。宣传活动开展期间,举办珍稀鸟类摄影展1次,制作摆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展板1块,悬挂条幅10条,发放倡议书2000份,同时注重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途径发布爱鸟护鸟科普材料。二是加强与各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动配合,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力度。通过单位公众号发布爱护鸟类抵制犯罪倡议等宣传材料2篇,与县公安局分别制发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线索有奖征集通告2份,公开各类违法举报途径,鼓励周边居民对涉野生动植物类违法犯罪进行制止和举报,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将私自捕鸟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三是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接,于2023年落实全省首单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并于今年3月份续保。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即政府安排资金以公益保险形式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该保险既能有效缓解人兽冲突、降低野生动物致害风险,又能切实保障野生动物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爱鸟护鸟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对重点保护鸟类有更多了解,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私自捕鸟的危害,避免误伤保护动物,自觉做好生态保护。同时,增加野生动物保护巡查与防鸟驱鸟措施指导频次,确保群众受到野生鸟类侵害时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最大程度降低鸟类致害给群众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对您提案的答复,真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