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爱鸟护鸟科普宣传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14号建议)
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114
建议人: 吴继刚、邢承木
主办单位: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4-05-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吴继刚、形承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爱鸟护鸟科普宣传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野生动物栖息地质量持续向好。但是,随着野生鸟类等种类数量不断增加,野生鸟类保护与致害之间的矛盾日渐突显。为解决这一矛盾,县自然资源局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予以应对。一是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宣传契机,通过摆放科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倡议书、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指导群众对我县重点保护鸟类进行了解,引导群众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避免误伤保护动物。宣传活动开展期间,举办珍稀鸟类摄影展1次,制作摆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展板1块,悬挂条幅10条,发放倡议书2000份,同时注重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途径发布爱鸟护鸟科普材料。二是加强与各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动配合,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力度。通过单位公众号发布爱护鸟类抵制犯罪倡议等宣传材料2篇,与县公安局分别制发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线索有奖征集通告2份,公开各类违法举报途径,鼓励周边居民对涉野生动植物类违法犯罪进行制止和举报,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将私自捕鸟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三是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接,于2023年落实全省首单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并于今年3月份续保。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即政府安排资金以公益保险形式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该保险既能有效缓解人兽冲突、降低野生动物致害风险,又能切实保障野生动物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爱鸟护鸟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对重点保护鸟类有更多了解,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私自捕鸟的危害,避免误伤保护动物,自觉做好生态保护。同时,增加野生动物保护巡查与防鸟驱鸟措施指导频次,确保群众受到野生鸟类侵害时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最大程度降低鸟类致害给群众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对您提案的答复,真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

背景: 去年,湖北某地两位农民为保护自家菜园不被鸟啄,私自架网致132只鸟死亡被判处缓刑。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我县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丰富的河湖、湿地资源,成了野生鸟类的重要栖息地,引来大量鸟类落户,其中不乏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普及群众爱鸟护鸟知识、提升群众爱鸟护鸟意识,防止群众因误伤误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而触犯法律,需引起重视。 存在的问题: 珍稀鸟类增多的同时,鸟类在河湖、湿地周围农村房屋、电线杆、树木上搭窝筑巢,成群结队啃食庄稼、蔬菜的情况难以避免,给人们带来“幸福的烦恼”。如何防鸟、驱鸟,成了不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麻烦事,甚至是头疼事。私自架网致132只鸟死亡被判处缓刑一案提醒人们,防鸟、驱鸟不可任意而为,否则可能会违法甚至犯罪。 建议: 一是加强爱鸟护鸟科普宣传。普及爱鸟护鸟相关知识,指导群众正确辨别野生鸟类、重点保护的鸟类,避免误伤保护动物,自觉做好生态保护。 二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用好典型案例、身边故事,让群众知晓私自捕鸟的危害,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普法效果。 三是指导帮助群众采取科学合理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防鸟驱鸟。对群众因鸟害遭受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予以补偿。探索推行鸟类致害农作物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保障群众农作物受到鸟害时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最大程度地降低鸟类致害给群众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