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专项控规和城市控规同步调整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
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54
建议人: 胡小青
主办单位: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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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胡小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专项控规和城市控规同步调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印发以来,我县已基本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县级总体规划获得省政府批复,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展开。

下一步,我局将在详细规划编制中,与各部门专项规划和空间利用需求充分协调,将教育、文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养老、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需求融入详细规划,补齐城市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协调各类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促进设施共享。

以上是对您所提议案的答复,真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

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多规合一”列为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9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这些部署都是从根子上着力,从根源上解决规划不同步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县专项控规和城市控规之间还存在不同步问题:项目想落地时,专项控规没有及时与城市控规同步调整,导致项目落地耗时增加。比如,淄博在河之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水上院项目位于高青县青城路以北,黄河路以南、国井大道以东,地上总建筑面积72931.03m,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在《高青县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经县政府批复,由中小学用地改为住宅用地,但在《高青县城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仍为中小学用地。2024年1月18日,县发改局才根据城市控规修改人防控规,至今未修改完成。: 建议:对于人防控规与城市控规不同步的现象,其他地区早有改革先例,早在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中就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2023年12月27日实施的《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城市消防、人防等设施布局,建立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和人员防护体系”。因此建议我县在调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同步启动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同步变更、同步实施,保障城市控规与专项控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专项控规与城市控规不同步导致涉及项目无法办理审批手续,影响项目开工进度,降低审批效率的问题。持续推进“多规合一”改革走深走实,为我县“五区建设”提供规划引领和空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