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1年度高青县木李镇第一期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文机关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高自然资发〔2021〕57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1-5185711
成文日期
2021-07-22
发文日期
2021-07-2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2021年度高青县木李镇第一期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的批复
高自然资发〔2021〕57号
高青县千乘鲁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2021年度高青县木李镇第一期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对上报的项目立项资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2021年度高青县木李镇第一期占补平衡项目”作为高青县木李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子项目进行立项并予以实施。项目区总规模36.1716公顷,拟新增耕地30.8567公顷,项目预算总投资1995.44万元,项目基本信息详见附表。
二、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资金由高青县千乘鲁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有效整合、统筹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项目如期完工,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三、你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的实施工作。配合木李镇政府做好项目迁占赔偿,确保项目区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做好项目区内工程测绘、规划设计论证、指导村民召开村民代表会,提供有关信息、数据资料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在做好扬尘污染整治和土壤污染检测工作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监理、施工,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项目验收后,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制定工程后期管护方案、信息报备等工作,签订管护协议并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备案。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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