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确认原赵店镇初级中学部分用地所有权的决定

高自然资发〔2022〕14号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经调查,1987年3月原赵店镇初级中学建设教室所用土地,位于广青路南、芦湖街道中心小学院内,面积6.68亩,由赵店村无偿提供。

根据你单位出具的被占地村证明以及土地现状材料,本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经县政府批准,确认该宗土地为芦湖街道办事处农民集体所有。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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