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山东华电淄博高青60MW渔光互补示范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

高自然资发〔2022〕38号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和《山东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我局对你单位申请预审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建设背景

该项目已列入2021年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名单(鲁发改重点〔2021〕787号),并取得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本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当地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节约有限的煤炭资源和水资源有重大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用地位于高青县芦湖街道。用地总规模0.533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0.5334公顷(耕地0.4723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

该项目用地符合《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该项目选址位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之外,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编制规划论证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拟同意项目选址。

该项目占用耕地0.4723公顷,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已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规划修改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0.5334公顷,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配电预制舱、SVG设备基础、危废间、事故油池及室外电气设备等主体工程、道路以及市政公用工程。

根据《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表4-1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表,并网电压等级220KV的用地指标为18550平方米(1.8550公顷),该项目用地面积0.5334公顷,小于用地控制指标面积。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建设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

该项目不涉及国家一级公益林、特种防护林、林地情况;不涉及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情况;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情况;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情况;项目所在区域内无各种安全敏感点。

六、小结

综合上述情况,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审批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联系人:王国锋             联系电话:6967741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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