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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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胜利油田2021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高青县)用地预审与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高自然资发〔2022〕52号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和《山东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我局受理了胜利油田2021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高青县)的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胜利油田2021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高青县)已经国家能源局备案《国家能源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在山东省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5-000000-60-01-341455)。项目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范围。项目建设对我国原油生产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我国能源安全供应的自主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有力地促进京津冀乃至环渤海湾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高青县田镇街道、芦湖街道、唐坊镇、木李镇4个镇(街道)。

二、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项目拟用地总规模3.0083公顷,未利用原有国有建设用地,拟新申请用地规模3.008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全部为农用地3.0083公顷(耕地2.834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6264公顷,其中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0.2452公顷)。

项目用地不符合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且涉及占用高青县境内永久基本农田2.6264公顷(含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0.2452公顷),高青县已按规定编制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高青县承诺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同时承诺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项目用地不符合高青县城市、村庄规划,已按规定编制规划论证方案,并上报。项目选址过程,结合项目所经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交通、文物保护等情况综合进行方案比选。

项目占用耕地2.834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6264公顷,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已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通过现场踏勘论证,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6264公顷(其中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0.2452公顷),涉及23个地块;共补划永久基本农田2.6331公顷,涉及1个地块;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地类准确,数量未减少,质量未降低。经论证,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该项目经实地踏勘,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项目已经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从项目选址的特殊性、唯一性出发,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已按要求补划,满足补划面积清晰准确、补划地类准确、补划数量不减少、补划质量不降低的要求,同时按要求编制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具体内容详见《胜利油田2021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高青县)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用地涉及高青县14宗地,其中采油井场(单井)5口,同台井9口,进井场道路3条。

项目拟用地总规模3.0083公顷,未利用原有国有建设用地,拟新申请用地3.0083公顷。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采油井场(单井)1.3774公顷,新申请用地1.3774公顷(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2948公顷);同台井1.2772公顷,新申请用地1.2772公顷(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0162公顷);进井场道路0.3537公顷,新申请用地0.3537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3154公顷)。

(一)采油井场(单井)用地指标情况

根据《山东省油田工程建设用地指标》,3000m<井深≤5000m,用地指标值为2400㎡;井深>5000m用地指标值为4900㎡。

本项目涉及采油井场(单井)5口,其中3000m<井深≤5000m单井4口,井深>5000m单井1口。

1、3000m<井深≤5000m单井指标规定值计算:

本项目3000m<井深≤5000m单井4口,用地面积0.9230公顷,控制面积2400×4÷10000=0.9600公顷,用地面积小于控制面积。

2、井深>5000m单井指标规定值计算:

本项目井深>5000m单井1口,用地面积0.4544公顷,控制面积4900×1÷10000=0.4900公顷,用地面积小于控制面积。

(二)同台井指标情况

根据《山东省油田工程建设用地指标》,1000m<井深≤3000m,用地指标值为1500㎡,3000m<井深≤5000m,用地指标值为2400㎡,井深>5000m用地指标值为4900㎡。同一井场每增加一口井,增加用地面积在单井井场用地面积基础上不超过50%。

本项目涉及井深为1000m<井深≤3000m的同台井4口,其中两井同台2口,三井同台2口;涉及井深为3000m<井深≤ 5000m的同台井5口,其中两井同台3口,五井同台1口,六井同台1口。

1、1000m<井深≤3000m同台井指标规定值计算:

⑴两井同台井指标规定值计算:

(1500+1500×50%×1)÷10000=0.2250公顷,本项目两井同台井2口,用地面积0.2239公顷,控制面积0.2250×2=0.4500公顷,用地面积小于控制面积。

⑵三井同台井指标规定值计算:

(1500+1500×50%×2)÷10000=0.3000公顷,本项目三井同台井2口,用地面积0.4021公顷,控制面积0.3000×2=0.6000公顷,用地面积小于控制面积。

2、3000m<井深≤5000m同台井指标规定值计算:

⑴两井同台井指标规定值计算:

(2400+2400×50%×1)÷10000=0.3600公顷,本项目两井同台井3口,用地面积0.3427公顷,控制面积0.3600×3=1.0800公顷,用地面积小于控制面积。

⑵五井同台井指标规定值计算:

(2400+2400×50%×4)÷10000=0.7200公顷,本项目五井同台井1口,用地面积0.1745公顷,控制面积0.7200×1=0.7200公顷,用地面积小于控制面积。

⑶六井同台井指标规定值计算:

(2400+2400×50%×5)÷10000=0.8400公顷,本项目六井同台井1 口,用地面积0.1340公顷,控制面积0.8400×1=0.8400公顷,用地面积小于控制面积。

(三)进井场道路用地指标情况

根据《山东省油田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进井场道路路基宽度用地指标为≤4.5m,边沟、护坡、防洪坝、挡土墙、错车道等用地按实际情况计算。

本项目进井场道路路基宽度为4.5米,等于路基宽度用地指标4.5米,道路两侧设边沟0.75米,进井场道路实际用地宽度为4.5+0.75×2=6米,本项目进井场道路共计589.5米,用地面积0.3537公顷;控制面积589.5×6÷10000=0.3537公顷,用地面积等于控制面积,符合《山东省油田工程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综上,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山东省油田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关要求,满足集约节约用地要求。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以及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

该项目不涉及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苗圃);不涉及一级保护林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海洋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

该项目不涉及违法占地;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不涉及安全敏感点。

项目初审过程中未核减用地。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联系人:王国峰,联系电话:0533-6967740)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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