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梅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09-0027823、高国用(2010)第2205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董梅
2024年4月22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